杨宝琰:族际和解: 概念界定、心理机制和促进策略

发布者:崔欣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388

从古到今,不同族群之间的战争、暴力、冲突在人类社会中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伴随着人员的伤亡、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对物质文明以及精神文明的破坏,而且对当事人的精神和心理也造成创伤,因而大量研究聚焦于族群间的冲突与竞争的社会心理实质和影响因素的探索。族群间的竞争与冲突固然难以避免,但和平共处才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因此,研究者尝试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消除族群间隔阂,为积极族际关系的建立探索社会心理学的路径。其中,族际和解(interethnic reconciliation) 是社会心理学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已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本文尝试在系统阐述族际和解的概念、基本过程和促进策略的基础上,对该领域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与展望,以期为理解族际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一、族际和解的界定


族际和解是群际和解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人们对群际和解( intergroup reconciliation) 的认识还相对缺乏,更多是对人际和解的探讨。总体来看,人际和解是指发生矛盾 的个体,在解决了他们之间的分歧后,恢复了对人际关系的信任。相较于人际和解已经有明确的界 定,当前,研究者对群际和解的概念阐释还较为模糊,这是因为群际冲突的暴力程度和后果的严重性使得群际和解比人际和解更为复杂,不能将其简单地看作人际和解在群际方面的简单延伸,而是在产生机制、和解策略等方面均与人际和解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群际和解是在群体冲突后产生的一种多层次、多角度,涉及社会和心理等有关层面的广泛变化,更加强调群体双方的历史性、政治性等社会属性因素对其的影响。其次,群际和解是一种群体性的活动过程,群体之间的关系往往比个体之间的关系更具有竞争力或合作性,对人际和解的有效干预未必能够促进群际和解。最后,在群际和解中,人们把自己看作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而不是单独的个体,即使人们未亲身经历冲突事件的过程,依旧会因为所属群体在冲突中的立场和遭遇而对事件中的群体情绪感同身受,所以他们的情感目标和行动倾向都普遍受到了所在群体的影响。

族际和解则是群际和解中最具复杂性、牵扯范围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领域,这是因为与阶层或组织中的群际冲突相比,族际冲突不但性质复杂,而且更具有竞争性,冲突也表现得更强烈,会在极大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命,这些特性使得一般冲突的后果在族际冲突中得到了无限放大,以至于在世界历史中发生过多起由于暴力冲突升级而导致的以灭绝种族为目的的极端大屠杀行 为。因此,与一般群际和解相比,族际和解的阻碍因素更多,进程更加缓慢。

纳德勒指出,族际冲突的复杂性使得族际和解是一个多维度共同变化的结果,其具体是从社会结构、关系和群体认同等三个不同视角来分析族际和解过程。一是结构性视角,结构调整涉及广 泛的社会层面变化,是族际和解的基础。从结构性角度来看,优势族群和弱势族群之间的社会不平等是导致冲突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达成和解的必要条件是通过签订和平协议来促进群体间的平 等。因此,结构性视角将“族际和解”界定为需要在宪法和体制手段之间转变当事双方权力关系的过程。二是关系性视角,关系的变化意味着对敌对者的不信任和负面看法的改变,族际和解的目标是通过接触来建立群体间的信任关系和对敌对者的正面认识。因此,关系性视角将“族际和 解”定义为: 在冲突解决之后,通过改变对敌对者的负面看法来使双方族群朝着相互支持和友好的关系迈进。三是群体认同视角,此视角认为“族际和解”是通过消除与各方族群身份冲突有关的 威胁来实现的。当冲突双方权力关系不对称时,强势的一方被视为侵害者( perpetrators) ,弱势的一 方则认为是受害者( victims) 。因为那些指向双方族群认同感的威胁可能会维持或加剧族际冲突。所以,还需要满足侵害者想要恢复其道德形象的诉求,受害者则希望在心理上与侵害者重新获得平 等的地位,而不只是改变其关系或者所处的社会结构。综合这三种观点,本文将“族际和解”界定 为: 在冲突解决后,从信念、情绪、行为意图等方面根本上改变对另一族群的看法、消除心理障碍,重建或恢复族群间积极可持续关系的过程。

当今社会,族群冲突事件时有爆发,带来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例如: 叙利亚、南苏丹、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等国家或地区旷日持久的族际冲突。这些冲突持续了数年甚至更久,有些暴力冲突虽最终以和平方式暂止或终止,但是族群间的紧张局势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失。多年的冲突造成了族群间心理上的障碍,如不信任感、绝望和仇恨等消极情绪,若任由这些情绪、不信任感肆意蔓延,很容易导致敌对状态的再次出现。当前,族际和解虽是政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重点,但由于之前的研究更多地将重点放在冲突解决后如何消除偏见、歧视等消极情感方面,对于与族际和解相关的理论发展还处在起始阶段。不过,族际和解作为群际关系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学界目前重点对族际和解的基本过程和促进策略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二、族际和解的基本过程与机制


族群间在经历了长期的冲突之后,其和解必须涉及各个层面,包括制度、结构和心理。在促进族群和解的进程中,每一个部分都至关重要且相互影响,只有在以法律制度作保障的前提下,才会有接下来心理层面的和解,而伴随着族群间心理层面和解的深入,也可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制度的有效性或促进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心理层面的和解具体是指,在建立族际互信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情绪调节、满足与双方族群身份相关的情感需求等方式来重建或恢复族群间积极可持续的关系。社会心理学认为,群际接触( intergroup contact) 、情绪调节( emotion regulation) 和群体认同 ( group identity) 是影响族际和解最重要的三种心理机制。因此,结构、关系和群体认同,这既是三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也是族际和解的三种基本心理过程。纳德勒将有关族际和解的不同视角设想为金字塔式的分层结构( 见图1) 。具体来讲,理想的族际和解过程应该是: 首先,通过结构性变化来确立群体间的平等,这是金字塔的基础; 其次,通过关系视角的变化来建立对另一族群的信任并 改善对其的态度和看法; 最后,通过满足冲突族群与身份相关的不同需求来消除侵害者与受害者所分别受到的身份威胁。

(一) 结构性变化的过程

稳定、持久的和平需要社会结构和心理愈合两方面的转变。如果没有结构上的变化,心理上的变化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具体而言,不论是地区性的族群和解还是国家内部的族群和解,实现族群和解的第一步都是通过谈判协商来缔结合约,宣告停战及正式和解。还需要在合约中就冲突事件的历史解释、责任分配和战后恢复等诸多问题达成一致或暂时搁置。其次是针对于族群内部社会结构及经济政策的改革。冲突双方应尽量通过对政策和体制进行调整来纠正过去的不公正现象,转变政治\经济和以正义与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创建有助于促进民主、政治融合、经济合作的政治、经济结构。比如,共同构建司法体系或集体共同记忆,在学校教学中修改对于过去的历史解释以期建立更全面的历史观,且引导媒体通过不同的干预途径( 如替代接触、角色塑造) 来传播 积极的舆论导向,继而促进积极的社会变革和族际关系的改善,而不是以煽动敌意的方式来呈现族 群间的关系。例如,比拉利、福尔哈特和拉里克指出媒体干预对社会心理结果( 宽容、感知到的社会距离、群际信任、责任归因、创伤表露、竞争性受害者心理) 均有积极影响。

过去二十年来,越来越多的过渡性司法机构在先前存在族群冲突的国家中相继出现。之所以会有如此现象,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该机构对冲突后的和平建设,以及与之前的敌对者达成彻底和解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在促进南非族群和解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为这种由冲突族群共同组建的司法机构所举办的公开听证会,可以促进原本相互隔离的族群进行接触和交流,让不同的族群成员有机会表达他们在战争所受到的伤害及误解,进而在弄清楚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责任判定。最重要的是,这种认识到不同声音和程序正义重要性的机构有助于为过去的受害者和侵害者培养一种新的社会包容性,并且族群双方可以借此机会在相对平等的社会背景下,通过积极接触改善对外族群的态度和认知评价。因此,确保可以有平等机会获得物质和社会资源的结构性改变是达成族际和解和改善族际关系的基石与保障。

但是,仅局限于结构政策的改变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积极的族际情绪并满足双方族群的情感需求。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不同族群或许依然会因为对过去事件“真实性”的不同看法而导致矛盾进一步的激化或产生新的冲突点,从而使政治和平进程脱轨并导致暴力行为的反复发生。因此,冲突双方所缔结的合约或为谋求和平而出台的新政策都只是和解进程的第一步,是否可以构建持 久和平安定的局面则更多取决于关系性变化和社会情感变化的过程。例如,北爱尔兰在达成政治和平协定后,由于过去族际暴力行为造成的心理创伤还未治愈,且彼此间的信任程度较低,导致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依旧抵制族际和解,具体表现为以“和平”为名而建造在居民区里的各种隔离设施。

(二) 关系性变化的过程

关系性和解过程将族际关系改善作为目标,群际接触的心理过程是这一视角的主要研究路径。群际接触理论认为群际接触具有改善群体间关系和减少群体间偏差的作用。因此,将该理论应用 于族群和解的领域时,可以理解为减少族际偏见、增加族际信任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最佳条件下与外族群成员进行接触。其中,对外族群的不同信任程度会在族际接触时对朝向外族群成员的行为倾向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关系性和解目的是为了在未来的接触中,双方是以互相信任和正面评价为基础来开展合作和进一步的互动活动。

沃尔等人的研究表明: 当受害者认为道歉行为不真诚时,可能对于他们选择宽恕侵害者并与其 和解的结果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侵害者信任度高的受害者会选择接受道歉,宽恕对方并表达出和解的意愿。因此,受害者对侵害者诚意的信任程度决定了道歉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在长期的 激烈冲突中,一些族群为了报复而采取的暴力行动,使得“受害者”身份与“侵害者”身份经常是相 互转换的。然而,群体认同所导致的内群体偏差以及“受害者”身份可能带来的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益处,使每一个族群都认为自己在冲突中遭受了更多的伤害与损失,于是就产生了类似竞争“受害者”身份的情况。受害者心理降低了每个族群承认其过去错误行为的可能性,导致众多棘手的冲突无法就事件的历史经验和责任分配达成一致,从而阻碍了族群和解的进程。但是,努尔等人在以恢复北爱尔兰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的族群关系为目的的研究中指出,对外族群的信任在竞争性受害者心理和对过去暴力事件的主观评价以及外部宽恕中起着中介作用。也就是说,外族群信任逆转了已有研究所证明的竞争性受害者行为与外部宽恕之间的负向关系,并改变了竞争性受害者行为与对过去暴力的主观评价之间的正相关。

在关系性和解过程中,除了通过族际接触提高双方的信任度以外,还需要通过情绪调节来减少 双方的偏见和歧视并促进对敌对者的正面评价。群际情绪是个体以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成员的身份在经历相关事件后,对内、外群体所产生的不同情绪体验。当社会认同显著时,基于族群的评估会 引出特定的情绪和对外族群的行为倾向。肯沃西等人指出,由于族群成员身份是个体自我概念的重要方面,所以在评估对族群产生影响的事件时会产生集体情绪,这可以预测一些基于群体的特定行为反应。研究者在北爱尔兰族群冲突的真实背景下,证实了族际情绪可以预测族际行为倾向,即积极情绪与积极行为倾向相关; 负面情绪与积极行为倾向不相关,其中愤怒与消极对抗、回避倾向呈正相关,蔑视预测消极对抗,焦虑则预测回避倾向。哈尔佩林和格罗斯在其研究中也提到: 曾在冲突地区生活过的人们,感受过许多极端恐惧、愤怒与绝望,这些负面经历都转化为持续的对外族群或冲突本身的消极情绪,而对外族群的积极情绪则有利于和解和宽恕的达成。

(三) 社会情感变化的过程

对于满足不同族群的社会情感需求,研究者重点关注的是通过消除受害者或侵害者因过去冲 突而各自遭受的与身份相关的威胁来促进内群体的族群认同,而不是仅限于改善两者之间关系。群体认同是个人自我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对族群身份的觉知以及在该群体中所共享的知识、价值和情感意义。在多样性的社会中,个体会依据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等自动对人进行分类,并以自己所属族群的身份来定义自己,将人们分为“我们”或“他们”。社会认同理论关注的是,族群身份如何引导族群行为并影响个体的自我概念。同自我分类密切相关的是个体对内族群的评价,人们在社会比较过程中,为了对自己所属群体进行积极评价或增加自己的自尊心而贬损外族群。因此,族群内成员有动力去维护其所属族群的正面形象。在这一过程中,成功的和解需要满足受害者和侵害者不同的情感需求。

依据层次需求理论( need-hierarchy theory) ,受害者群体成员在冲突中作为弱势方,由于安全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他们通常会感受到无能感和控制感的丧失,并认为除本族群以外的人都是危险的。这些会对他们族群的地位和权力感构成威胁,从而在进一步的冲突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 “防御性暴力行为”,并将这种暴力行为称为对来自外族群威胁的“合理”回应。也就是说,感知到的受害者身份,会降低族群内部对于承认过去错误行为的可能性,合理化本族群过去的暴力行为,且加强了族群内部的认同和凝聚力。相反,侵害者群体成员作为不正义的掠夺者一方,他们害怕被所属的道德群体排斥在外,而正是这种“被社会排斥的焦虑”会对侵害者的归属感产生威胁。因此,受害者族群有动机恢复其权力感和自尊,侵害者族群则希望通过寻求宽恕来维护他们的正面形象。这一过程是以过去为导向的,只有消除了过去冲突对各自族群身份所产生的威胁,才能在未来 达成真正的族际和解。

纳德勒和施纳贝尔在其研究中将族际和解过程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实现共同目标的务实性合作行动,也就是把以不信任和敌意为标志的关系转变为相互信任和合作为标志的关系; 其次,从根本上消除和解过程中族群间的情感障碍,进而促进和解。改善关系过程和社会情感过程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 首先,时间进程上的侧重点不同,改善关系过程的路径主要针对当前反复出现的积极的跨族群互动,而社会情感过程的路径需要应对过去的痛苦,即处理历史遗留下的责任问题; 其次,对族际和解最终想要达到的程度和效果的看法不同,若两个群体只是想以和平的方式独立相处,那么,通过改善关系这一过程就可以满足这个目标,若想进一步以和谐共处的方式进行合作或 者交流,实现长久的族际和解,就需要双方在社会情感层面也达成和解。


三、族际和解的策略


族际和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族群间关系,因此,探讨如何通过进行有效的干预来促使两个或多个族群达成和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群际接触理论、群际情绪理论、社会认同理论和层次需求理论,研究者提出了促进族际和解的以下几点策略。

(一) 结构改变 

冲突双方在谈判后签订有效的停战条约或政治和平协定,是恢复受到损害的族际关系的必要 先决条件。只有当条约签订宣告了和解进程的正式启动后,才能进一步通过创造族群间的安全和 信任,来促使长远的族群和解成为可能。例如,法国和德国这两个昔日的宿敌,在二战后都面临着 在战争中受到重创所导致的经济实力衰落、国际地位下降等现实,反观美国和苏联在二战后却是日益强盛,主导着国际话语权。因此,经过法、德等 6 国政治家多次努力的会谈后,在巴黎签订了《欧 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以期促进西欧的团结发展,这不仅为以后欧洲的联合奠定了基础,还标志着就此揭开了法、德和解的序幕。

族群间或族群内部指向学校课程、司法系统等社会制度的改革也至关重要。共同构建的司法系统可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对侵害者的问责,重新树立受害者的人权意识并恢复其政治、经济地位。这些措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抚慰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和痛苦。此外,极端主义历史课程可能助长族群间仇恨并使冲突局势中的暴力行为合理化。因此,在族群达成和解后,冲突各方通过研讨会或谈判等沟通方式,共同对学校历史课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且需要迫切开展的一项工作。麦德龙的研究表明,2012 年通过在冲突后对历史课程进行修订的方式,促进了在泰国的缅甸移民与难民之间的族际和解。他在研究中指出,当族群成员意识到历史是多样化的,且了解到关于之前历史事件是由于立场不同所导致的各种相互矛盾的描述后,会促使他们对其他族群在冲突中所遭受的苦难表达出更多的同情。这个研究还提出了通过修订历史课程来促进族际和解的六个 步骤: 第一,听取其他族群的历史叙述,即通过研讨会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了解彼此冲突历史的机会; 第二,认识到历史的多重视角的存在; 第三,在接受了历史的多重观点后,通过角色扮演来暂时 体会过往冲突中其他族群成员的感受; 第四,身份界定与分类的复杂化; 第五,暴露族群内心的斗争,即讨论族群内部的紧张关系是促进族际和解的强大动力; 第六,形成跨族群关系,也就是说,在突破所有障碍因素后有可能会出现跨族群友谊。

(二) 群际信任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世界上许多族群为过去和现在的不公正行为进行了道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敬献花圈时,突然自发下跪并为在纳粹德国侵略期间被杀害的死难者默哀,该举动让德国获得了全世界的原谅。事实证明,承认历史罪责 并不会损伤族群和国家名誉,相反能赢得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但是,也有研究者指出道歉在促进宽 恕方面相对无效,只有在对外族群具有基本信任的前提下,侵害者的积极示好行为才能对和解产生 影响。高权力侵害者的道歉,在增加低权力受害者的宽恕方面应该相对无效。当处于劣势的受 害者族群的地位或权力与侵害者族群相等甚至相差更大时,侵害者族群所提供的道歉会被视为操 纵性的和不真诚的。也就是说,受害者认为侵害者族群不是对其罪行感到愧疚,而是由于族群内部及外界公众压力的缘故才道歉,甚至是为了强化其现有地位和逃避处罚的一种保护名誉的策略 性尝试。在这种情况下,被视作缺乏诚意的道歉行为,使受害者群体不太可能做出宽恕的回应。因此,在侵害者为过去的不法行为道歉并寻求受害者原谅时,他们创造了一种“债务”,只有在受害者 选择原谅了他们的时候,这种债务才会取消。当这个“道歉—宽恕”的循环周期顺利完成时,两个族群之间才能顺利达成和解。塞哈伊奇等人的研究是让波斯尼亚穆斯林报告他们是否愿意原谅波 斯尼亚塞族在波黑战争期间所犯下的罪行。结果发现外群体信任是通过群体接触来减少偏见和促 进积极相互行为的一个关键中介。当侵害者对受害者的痛苦表示同情、内疚,并且在道歉后保持前后一致的态度和行为将会获得更高的信任和宽恕。

(三) 情绪调节 

哈尔佩林指出,负面情绪使人们拒绝接受有关侵害者的正面信息,反对谈判、妥协与和解,诸如 恐惧和集体焦虑等情绪可能会导致人们选择加强族群内的联系。在消极情绪中,主要是愤怒和仇恨增加侵略和伤害侵害者的意图。这些情绪是基于对过去冲突事件的集体经验和共同解释 (即社会评价) ,因此,任何试图放弃对于过去的愤怒等消极情绪的尝试,都必须经历个人和群体层 面上的情绪变化,这个过程被称为情绪调节。也就是说,将族际和解看作以群体间情感为目标的情 绪调节过程。情绪调节可能增加或减少消极或积极情绪的强度和/或持续时间,并涉及情绪过程各 个组成部分的变化。根据情绪调节的过程模型(见图2) ,情绪调节可分为 5 个环节: 情境选择 (situation selection) 、情境修改(situation modification) 、注意调配( attentional deployment) 、认知改变 ( cognitive change) 和反应调节(response modulation) 。情绪可能在情绪生成过程中的某个关键点上被调节。情感的产生过程始于受到外部刺激后产生的一种情境,或个体内部想象出的一种情境。因此,通过采取行动来引起我们预期所期望产生的情境( 情境选择) 或通过投入努力来改变情境 ( 情境修改) 的这两种方式来调节情绪是有可能改变情绪所产生的影响,而情境只有在个体注意的 情况下才会产生情绪。因此,一个相关的监控策略( 注意调配) 通过将注意力转移或离开情绪诱发 事件来改变情绪轨迹。假设情境受到个体的注意并各自产生与情境相关的不同意义后,会进一步引起个体对其进行评估。评估维度包括: 愉快程度、预期努力程度、确定性、感知障碍、责任归因 ( 指向自我、他人或情境) 和相关程度。因此,评估过程中相应的监控过程涉及通过改变一个人单 个或多个维度的想法来改变一个人的情绪反应( 认知改变) 。最后,当出现了情绪反应就会通过一 些调节策略来调节他们自己。值得注意的是,情绪调节过程模型并不表示情绪序列是一种单一情 况。相反,过程模型中的不同阶段代表一个不断重复的循环,并根据个人的目标或内在、外部世界 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以巴以冲突为背景的研究中,对于情绪调节的方式多集中于认知改变阶段,即对认知进行重新评估。群际情绪理论( intergroup emotions theory) 也提出不同的认知评价结 果会引发不同的情绪。比如,对情绪调节的干预可以针对特定情况进行评估,调节相关的情感来促 使情感目标的改变,最终改变特定的行为倾向( 比如支持族群间妥协) 。也就是说,通过改变族群 间情境的认知评估来实现情绪变化,并最终改变对外群体的态度和行为意向。


社会心理学一直在研究内疚、仇恨、移情等情感在冲突中的影响,并通过对个体认知的社会心理干预来改变其对内、外族群的看法。有关情绪调节的研究表明,认知重评可以有效地减少负面情绪体验。哈尔佩林等人在情绪调节能否改变冲突中的政治态度的研究中发现,通过认知重评培训 的被试调节了愤怒情绪,改变了他们对可能升级政治冲突的政策的支持。仇恨会推动群际冲突,阻碍宽恕,但通过增加对外族群道德可变性和外族群可塑性的认知可以减少群体间的对抗与仇恨。左文汀等研究者以以色列犹太人为被试的实验结果表明,当被试持有增量理论时( 特质具有可塑性) ,可以减少对阿拉伯人行为的负面解释。反过来,又促使人们更愿意为了追求和平而在政治上 表现出妥协的意愿。内疚虽然也属于负面情绪,但已有研究表明,对自己不法行为感到内疚和负罪的个体与那些没有此类反应的个体相比,会表现出更加明显的寻求原谅和弥补的意向。除了对仇恨、愤怒和内疚进行调节来改善族际关系外,移情在减少族际冲突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也就是 说,创建一个共同的受害者身份来减少道德防御,从而在同一个身份框架内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来采 纳他人观点、理解他人的处境,促进更大的宽恕并使族际关系得到改善。

在认知改变阶段,除了通过认知重评的方式进行情绪调节外,还可以将正念干预作为增加族际和解的一种有效干预方式。“正念”是一种源自佛教禅修,从坐禅、冥想、参悟等发展而来的一种自我调节方法,可以诱发积极情绪。阿尔科比等人探讨了正念干预对减少负面情绪和看法的影响,以及在巴以冲突的背景下对政治妥协的支持。结果表明,将巴勒斯坦人作为目标群体,对以色列的犹太人采取正念干预的方式减少了其感知到的威胁和对巴勒斯坦人的负面情绪,并增加了其在政治上妥协的意愿,继而促进族际和解。即,正念减压法对于减少族际消极情绪和塑造政治观念是有 效的。有研究也表明,群际情绪对群际态度的影响远超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总之,在冲突背景下改善族际关系,情绪调节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减少负面情绪、促进积极情绪调节可能是实现和解的关键心理机制。

(四) 满足双方情感需求: 消除身份威胁 

族际威胁是建立积极族际关系的重要障碍,对于受害者和侵害者所分别产生的不同身份威胁, 引起了各自消除自身身份威胁的动机。受害者有动力恢复自己的权力意识,实现这一目的的单方面措施是试图击败或报复侵害者,双边方式是追究侵害者承认其对不公正现状的责任,这便将控制感交还给决定是否取消侵害者道德“债务”的受害者。相反,侵害者的动机是消除对他们道德形象 的威胁,减少这种威胁的单方面方式是否认他们的行动对他人造成的痛苦后果,即通过贬低受害者 并将其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来合理化他们的暴力行为。双边方式是寻求宽恕,加强与受害者的社会接触及联系( 如形成友谊) 。这可以恢复侵害者的道德形象,让他们感到自己是被社会所接受的 群体。然而,受害者和侵害者努力恢复其积极身份的行为,也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与争论,继续加剧冲突,最终导致暴力事件的增加。但是,基于情感需求模式: 对于冲突双方而言,受害者对权力的需求和侵害者期望被社会接受的需求,可以通过“道歉—宽恕”周期这种互动的方式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在社会交换过程中,侵害者族群赋予受害者族群权力,而后者接受前者。作为替代手段,受害者和侵害者都可以恢复他们的身份。道歉的循环就是这种互动过程的一个范例。道歉行为是对 “债务”的承认,即侵害者所欠受害者的债务,只有受害者才能确定这种“债务”是否会得到赦免。

纳德勒基于需求模型提出如图3所示的群际和解过程。实证研究结果支持其建立需求模型的两个假设: (1) 受害者和侵害者的身份分别遭受到不同的威胁,因此有动力去恢复他们的权力或道德形象; (2) 接受外群体的授权可以消除对受害者和侵害者的身份威胁并增加他们的和解意愿。也就 是说,侵害者族群、受害者族群通过分别获得宽恕和权力感来缓解族群间的威胁感并进一步提高和解的意愿。根据需求模型,受害者族群通常被认为是弱势群体,是无能的,这会对他们作为平等社会群体中一员的地位、荣誉产生威胁,因此渴望获得权力与认可,恢复受害者对自我价值感的控制和感 知。占据优势的侵害者族群则通常被认为是不可信任且道德低下,他们作为有道德的社会行为者 身份受到了威胁,同样渴望获得宽恕并被他们所属的道德共同体接受。总之,受害者和侵害者的 身份分别受到不同的威胁,因而,这两个族群皆有动力各自恢复他们的权力或道德形象。侵害者的 道歉行为是对其“债务”的承认,并将决定是否赦免“债务”的选择权交给受害者,这也是对受害者族群赋予权力的一种形式。相应地,受害者传递的宽恕信号,消除了对侵害者道德身份的威胁,并向他们表明,他们现在已被原本可能排斥在外的道德群体所接受。詹诺夫-布尔曼和沃瑟指出,尊 重的主要归因因素是道德和能力。因此,基于道歉—宽恕周期的完成,受害者族群的能力得到了 承认,侵害者族群的道德形象也得到了认可,继而使他们的自尊需求在这一过程中都得到了满足。

根据施纳贝尔等人的研究结果,侵害者的道德形象明显低于受害者,在被接受时表现出更强烈的和解愿望; 受害者的权力意识明显低于侵害者,在被赋予权力后其和解的意愿更强烈。也就是 说,接受外族群的赋权可以消除对受害者和侵害者的身份威胁,并为他们的和解做准备。因此,侵害者族群和受害者族群各自都具备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促进族际和解的达成。基于此,促进族际和解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增进族际信任; 第二,通过增加族际接触、情绪调节、满足双方族群的情感需求等方式来重建或恢复族群间积极可持续的关系。总之,在加强族际交流、增进理解的基础上增加族际信任,鼓励共情的相互表达和解决基本的安全需要,都有助于修复受害者族群和侵害者族群之间的关系。

四、评价与展望


简而言之,研究者目前不仅探讨了族际和解的社会政策性方法,而且分析了族际和解的基本过 程,并提出了促进族际和解的策略。这有助于在进一步完善族际关系的理论和研究的同时,为促进 族群间和解的可持续推进提供了新的视角。然而,该领域的研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未来对族际和解的研究应该涉及情绪调节过程的各个阶段。当前有关族际和解中情绪 调节这一过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认知评估变化的角度上,这并不是说明其他的情绪调节过程不重 要,如情境选择或反应调节。相反,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认为对族际和解的干预研究应该涉及情 绪调节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其次,进一步扩展促进族际和解策略的研究。在族际和解策略方面,已有研究主要是围绕族际 和解的基本过程提出的,今后该领域的研究应该关注和探索更多的因素措施去改善族际关系。例如,社会认同虽是族际关系研究的重要视角,却很少有研究将其应用到族际和解领域。南非和解 后,实行数年的种族隔离制度所导致的族群隔阂、猜忌一直未曾消除,而且在实行种族隔离制度时, 南非橄榄球一度是白种人的标志。曼德拉则以其为突破口,通过举办南非橄榄球世界杯,提出“一 支球队,一个国家”的口号,来提升人们对于“南非人”的国族认同,借此机会达成了南非真正的和 解。由此来看,除了群际接触,民族国家建构和国家认同的视角也是促成族群和解的一条路径。 

最后,本研究对实践应用也有重要意义。研究者运用社会心理学原理和理论对冲突族群进行 有计划的接触干预,以期促进族际间和解。未来研究应致力于在其他社会和族际冲突中的背景下 对这一综合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测试,探讨该模型在解决地区性的族群冲突或者国家内部的族群冲 突时,其研究结果在世界范围内是否具有一致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