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强:应充分发挥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效力

发布者: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8-05-12浏览次数:1032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是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民族平等、保障民族团结和推进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形成特色化发展道路的有力保障。

经过近七十年的努力,当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体系,在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招生政策发挥了巨大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教育效益。

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同样不容忽视。整体上看,当前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认识存在分歧,招生政策的共识度有待进一步增强。近些年来,针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出现了歧视论、反向歧视论、分区论、分层论等观点。有些观点体现了对于招生政策认识的深化,有些观点则反映了对招生政策的认识错位。政策制定与推行以社会共识取得为前提,对招生政策本身的性质与意义认识不清,或者因为招生政策中的某些具体规定不合理、不完善而否定招生政策本身,会陷入方向不清、本末倒置的误区。

二是,招生政策如何有效应对和解决来自教育实践的种种问题和困境。近年来,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数量虽然快速增长,但与全国在校生总体增长速度相比仍然偏低,入学机会仍低于全国总体水平,特别是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获得上更是如此。整体上看,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入学机会的相对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略有扩大。少数民族内部也存在着入学机会不平等:与本民族其他社会阶层相比,社会处境不利的学生在入学机会的获得上明显处于劣势。同时,一些少数民族学生身上存在着不利的语言、地理环境、社会阶层、家庭收入、父母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叠加效应,使得他们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获得上面临重重困难。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学生虽然获得了进入高校的机会,但选择专业的能力与空间非常有限,少数民族大学生文科与理工科专业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少数民族预科班政策在实施中出现了偏差,存在着一定的走人情、拉关系、收取钱财等不良现象,未能很好地体现预科班设置的初衷,较高的收费也使得一些原本应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望而却步。高校招生中出现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假报民族身份等现象,损害了本应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体的正当权利。另外,招生政策本身的公平性、灵活性、精准性及执行的力度等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认识上的误区和实践中的困境,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于招生政策的共识度,从而为招生政策的推行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政策体系,增强政策的公信力、精准化与灵活性,从而使其能够有效应对和解决来自教育实践的种种问题和困境;进一步发挥招生政策在民族教育改革进程中的导向作用,不仅要做到主动解决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预判问题,更要有意识地发挥招生政策在民族教育改革中的杠杆作用、导向作用、激励作用,通过富有创见、充满活力及可持续发展的招生政策服务于融合、开放的民族教育体系的构建。

要使招生政策发挥应有的政策效力,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增强对于招生政策的共识度。高等教育招生主要遵行的是市场经济下的效率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学生依据公平竞争而获得入学机会的权利,高等学校也依法享有自主选择优质生源的权利,但高等教育作为国家教育资源也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属性,高校通过培养高层次人才,承担着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传承优秀文化等多重使命,承担着促进各民族高等教育均衡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责任。要认识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意义重大。这一政策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思想理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法律基础,以中国高等教育历史上悠久的少数民族入学优惠政策演进为历史基础,以现阶段各少数民族学生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事实上的不平等和对享有优质高等教育的诉求为现实基础。只要事实上的不平等长期存在,这一政策就将长期存在。

二是招生政策运行机制的建设要走在前面。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的运行机制,使相关政策的制定更为合理,执行更为严格,监督更为有效,反馈更为及时。在招生政策制定中,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应充分考虑地区内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教育发展现状与问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招生政策,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加大政府执行力度及违法处理力度,加强社会各界监督力度,提高政策的公信力与适切性,真正做到政策制定合理、执行严格、监督有效、反馈及时。

三是招生政策要更具导向性、更加精准化。通过招生政策推进高校相关专业设置更趋合理和均衡,培养模式更加多元和开放,促进民族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开展高层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引导高校主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更能适应社会特别是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招生政策推进民族基础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变革,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水平和专业选择能力,为高校培养更多合格生源,使招生政策成为连接民族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效纽带,从而为推进民族教育一体化改革和构建更为融合、开放的民族教育体系服务。此外,还应突出招生政策的现实问题解决意识,使其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化,特别注意以灵活性的叠加政策来解决部分少数民族学生中存在的不利叠加效应问题。

四是招生政策不仅要有“广度”和“准度”,还要有“深度”。要考虑通过招生政策有效激发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应尽可能降低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对招生政策的过度依赖心理,使少数民族学生善于发展,敢于竞争。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并非万能良药,只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整体素质,才是真正解决民族教育问题和促进民族社会发展的根本之道,才能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机会获得和质量提升问题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在此领域卓有成效的探索也必将为此难题的解决提供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