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明钢:民族教育是国家的事,更是少数民族自己的事

发布者:张善鑫发布时间:2016-06-08浏览次数:595

近年来,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对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还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民族教育的发展,可谓是政策叠加、利好连连。近期,各级政府正在加紧制定“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我有机会参加了几次教育规划编制的研讨会,从初稿来看,就让人振奋。经费投入、校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营养餐标准、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等,不仅标准高,而且规划建设速度快。

国家对民族教育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对民族教育投入巨大,少数民族的教育条件以超出当地平均标准配置。振奋之余,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政府规划的重点都在民族教育的硬件建设方面,比如校舍、网络、生均经费、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等。“高大上”的、优质的硬件条件建设当然需要,而且只要加大投入就比较容易实现。但是,适合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软件建设方面,规划中普遍缺失,比如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的课程标准、教科书、教学模式与方法、学习资源建设、评价体系、校本课程开发,等等。对少数民族教育来讲,软件建设方面恰恰是最需要的。

问题是,教育管理者、研究教育的学者们,在制定规划时往往从国家或区域教育发展的普遍要求出发,站在主流社会文化的立场,以主流社会的标准、理想化的目标设计教育供给。他们往往怀着试图迅速改变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状况的急切心态,替少数民族教育做主。比如,从现代化的角度出发,急切地让少数民族学生融入主流社会,一刀切地推行某种双语教育模式;从教育公平的立场出发,强调统一的课程标准和评价体系。学者们还急于把大量层出不穷的、产生于内地和主流社会的“先进”的教学理论、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强势推行到民族地区的教育实践中。什么样的教育对少数民族是最适切的,少数民族有切身感受。但是,少数民族往往缺少参与讨论的机会,他们甚至习惯了被动接受,形成了对政府、对外部的依赖心理。

教育是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教育产品和教育服务均由政府提供。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公平地向社会所有成员提供教育产品和教育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是国家的事情。但公共事业又是大家的事情,所有公民都应该积极地通过理性对话和公共讨论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教育的对象是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族的个体,他们除了通过教育获得国家公民资质以外,还承担着传承、延续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社会责任。教育既有国家普遍性的统一要求,又有不同利益群体的特殊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是国家的事情,更是少数民族自己的事情。

在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教育的目标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强调教育也是少数民族自己的事情,是呼吁各级政府和学者们,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作出重大教育决策、推广新的教育理论与方法时,积极吸纳少数民族,尊重他们在发展自己的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假如少数民族在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制定中长期处于失语状态,渐渐就会被社会边缘化。边缘化的社会群体是难以认同和共享社会主流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