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成果简报(总第8期)

发布者:张善鑫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560

成 果 简 报
2009年第1期(总第8期)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             2009年4月5日
4月1日下午,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举行开题报告会。本期《成果简报》就两个重大项目的开题报告作简要介绍。
基地重大项目之一:
《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政策与实践研究》开题报告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王宗礼
一、           课题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公民意识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秉持的看法和具有的意识。公民意识随时代的演变而演变,它镌刻着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轨迹,直接指引着公民个人参与社会关系和相互交往的行为。国家的强盛与否,与公民的现代意识息息相关,而现代意识的体现之一,就在于这个国家的公民是否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倡导,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从整体上普遍有所增强,但长期以来,我们对如何做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缺乏全面的教育,以至很多人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不甚明了,部分人缺乏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道德意识也曾出现下滑趋势。这些现实亟待研究和关注。
本课题试图围绕西北民族地区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等进行深入研究,其学术意义就在于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析和挖掘,开辟解决西北民族地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新视角,为维持和强化西北民族地区的公民意识,保障边疆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提供全新的理论范式。这一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运用现代公民意识教育理论,结合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公民民族意识强烈而公民意识淡弱的现状,提出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目标以及培养公民意识的方法和途径,使每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分子,是国家的主人,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和安定团结担负义不容辞的责任,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尊严。课题研究力所能及地为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力图借助一定的政策支持,使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把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履行公民义务正确地统—起来,增强法治观念,从而对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稳定与民族关系和谐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从1982年我国宪法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以来,我国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相继开展了公民意识及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和学术视野出发,围绕着公民意识的内涵、公民意识的结构、公民意识的功能等方面不断地深化着公民意识的基本理论研究,许多学者还深入分析了我国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探讨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施机制和强化公民意识教育途径。
大体说来,国内公民意识教育研究的主要成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译介国外学者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资源和经验。二是对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围绕着公民及公民意识的内涵、公民意识的结构、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公民意识教育的意义等基本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三是从实践层面研究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强化公民意识教育的途径。
国内学术界对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成果,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散见于有关民族政治学、少数民族教育学、民族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专著和论文中,很少有对这一问题的专门性研究成果。
有关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政策、实践问题的研究,仍然十分薄弱,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把西北少数民族问题的解决和民族关系的和谐促进与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结合起来研究的成果不多,几乎是微乎其微;二是对西北少数民族的公民意识的描述只停留在宏观和表层,对其深层问题未能涉及,特别是关系到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意识认同问题研究不够,现有的描述缺乏准确性和可信度;三是对新中国成立后西北民族地区民族意识向现代公民意识的转型研究不够,尤其是对民族地区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途径和实践渠道的研究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四是对公民意识的研究没有具体到每个民族和各个阶层,只有一般性论述,对每个民族和每个社会阶层的公民意识教育的特殊性研究不深入;五是没有把西北民族地区公民意识教育问题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视野下进行研究,对现代性以及现代公民意识对西北民族地区民族意识影响转化的政策性支持缺乏深入研究。因此,深化对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外学者对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直接研究成果十分鲜见,但他们对于公民意识教育方面的研究则比较深入。从西方民族国家建立以来,西方学者就开始探索公民意识与民族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思想。西方学者普遍探讨了公民意识对一个国家稳定有序的重要性,提出公民意识是国家现代化变迁进程中的重要心理基础。他们认为,公民意识对公民个人行为选择的影响是巨大的,决定公民对国家认同的程度,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责任意识对一个国家的稳定有序和分裂衰落有重要影响,通过对公民意识的引导和教育,可以使公民认同国家、民族、政治制度、政权合法性和执政党权威,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现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与和谐。
西方传统的公民意识教育,主要宗旨在于培养公民对政府的支持与对国家的效忠。因此,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内的少数民族往往被要求放弃自己的文化特色,而同化于多数民族。在这样的背景下,认同主流民族、效忠主流民族所建立的国家,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公民意识教育目标。而“同化”往往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公民意识教育手段。
同化模式会使少数民族个体对自己与主流文化的差异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受到自我厌恶和外界排挤的双重压力,甚至会因为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而产生污名感。因此,文化多元主义的公民意识教育理论开始兴起并占据主导地位。文化多元主义是指社会上所存在的不同文化群体,主张尊重其自主性、包容其差异性,使之并行而不悖、共存共荣。宾尼特(1990)认为,多元文化教育是建基于民主价值和信念基础上的教育途径,它是一种旨在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化的追求教育卓越的运动,又是一种试图将多民族和全球的观点融合在一起课程设计途径,还是一种发展个人的多元文化性的过程。
由同化理论到文化多元主义理论,无疑是西方公民意识教育理论的一大进展。但文化多元主义理论在实践中也遇到了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遍及全球范围的新一轮民族主义浪潮对文化多元主义理论的实践后果提出了挑战。随着社群主义的兴起,西方公民意识教育理论开始更加强调责任教育,责任开始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价值目标。
三、本课题的总体框架
v      本课题的总体框架由三大部分组成:即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政策和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
v      第一部分: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主要包括:
v      一、公民、公民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理论
v      二、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特殊性
v      三、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意义
v      四、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内容
v      五、西北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与国家建构
v      六、西北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传统与公民意识教育
v      七、西北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与公民意识教育
v      八、民族关系状况与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
v      九、民族主义与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
v      十、现代化进程中的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
v      第二部分: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政策研究,主要包括:
v      一、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政策及其演进
v      二、我国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政策依据
v      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
v      四、我国的民族政策与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
v      五、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机衔接
v      六、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政策评估
v      第三部分: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研究,主要包括:
v      一、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的基本现状
v      二、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现状
v      三、影响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及其教育的因素分析
v      四、家庭教育: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
v      五、学校教育: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教育的主渠道
v      六、社会教育: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途径
v      七、实践养成:拓宽少数民族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
v      八、国外公民意识教育的经验借鉴
四、本课题的研究目标
本课题属于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统一,它的研究目标是:
1、理论目标:本课题将在系统梳理国内外有关公民意识教育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西北民族地区和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教育的实际,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立足“大教育观”,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理论,主要围绕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价值目标,公民意识教育与民族意识、国家认同意识之间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宗教信仰与公民意识教育之间的相互关系,民族主义与公民意识教育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在相关理论研究方面有所突破,一方面,为少数民族公民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之间关系的相互平衡和统一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设计、机制改进提供可资借鉴的基本理论框架。
2、实践目标:本课题将在深入研究和评估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政策的基础上,运用社会调查和田野工作方法,深入研究和分析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即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重点研究公民意识及其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改进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机制、途径和方法,提出学校公民意识教育课程设计与开发的思路以及多方面教育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对策建议,为党和国家制定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政策提供思路和建议,增强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弱化”企图,从而维护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五、本课题基本内容
1、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特殊性与重要性。2、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理论。3、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政策。4、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及其教育的现状。5、研究加强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机制、途径与方式。
六、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1)田野工作方法。本项研究主要采取田野工作中的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收集资料的基本方法,用科学的手段获取第一手资料,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对西北少数民族公民的公民意识及其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进行尽可能客观的描述;
(2)文献研究法。大量收集能够反映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及其教育的各种文献资料,进行内容分析或第二手分析,并与田野工作的资料相互印证;
(3)比较研究方法。横向比较西北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族公民的公民意识及其教育,比较不同国家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比较西北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公民意识及其教育,深入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及其教育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纵向比较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历史发展和公民意识的变化发展,发现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变化规律性;
(4)政策评估方法。运用政策评估理论与技术,对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政策制定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找到改善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的途径。
七、本课题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1、西北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相互关系问题;
2、西北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相互关系问题;
3、西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公民意识教育的相互关系问题;
4、民族主义与公民意识教育之关系问题;
 5、怎样构建一个有关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提升的各民族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支撑体系;
 6、实现有效提升公民意识所需要的制度与机制、方法和途径创新问题;
(二)本课题拟突破的难点问题
1、对现行公民意识教育政策的评估问题;
2、西北地区不同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问题;
3、西北少数民族意识教育中的多元与一体的相互关系问题;
4、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现状研究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
5、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实践养成教育之相互促进的机制建构问题;
(三)本课题的主要创新之处
1、突破过去学术界主要以学校公民意识教育为主来研究该问题的局限,树立“大教育观”,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多种教育途径的相互结合上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问题,并且着眼于探索各种教育途径相互结合的机制;
2、突破过去学术界主要从课程教育、舆论宣传教育等正式教育制度来研究该问题的局限,注重从正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的结合上来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问题,既要认真研究正式教育制度的主导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又要认真研究日常行为习得、实践养成教育的作用发挥,探索教育和实践养成之间的相互结合途径,不断探索拓宽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3、突破过去学术界研究此类问题上的国家本位意识,进一步重视少数民族的公民地位,注重研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相平衡、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途径;
4、改变过去一些研究者从概念到概念的研究方式,突破许多研究者着重研究公民意识的内涵、结构、功能,着重研究公民意识淡薄的原因的研究思路,继承和发扬民族学、教育学的学术传统,运用田野工作方法,系统地对西北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进行客观描述,并突破表层,触及深层,在对比研究中把握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及其教育的现状特点,增强对策研究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基地重大项目之二:
《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课程改革研究 》开题报告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芦平生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1983年10月1日,邓小平同志在北京为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中国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
●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不少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方法死板,实践环节不被重视,专业设置过于狭窄,不同程度地脱离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落后于当代科学文化的发展。”
●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
●  2001年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校本课程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领域。体育课程是基础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课程改革的研究,是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具体体现,为西北民族地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地方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从而以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孕育学校体育文化;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打造品牌课程;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成特色课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凸现体育课程教育独特的内涵和办学特色,促进西北民族地区学校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西北民族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各族人民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民族体育。这些丰姿绰约、特征鲜明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不仅具有娱乐性、趣味性等特点,而且具有就地取材,对场地要求不高的经济价值,又有寓教于乐性强、健身价值高的特点,突出身体活动的技巧性、艺术性和娱乐性,风格淳朴,妙趣横生,具有较高的校本课程开发价值和优势。因此,结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发体育校本课程,为体育课程改革的落实与推进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和机遇。
面对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要求与机遇,将发掘、整理和利用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与校本课程开发结合起来,既可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和健身价值能够满足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又能缓解体育器材、场地贫乏等问题,而且对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积极作用。基于此,通过对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回答与解决西北民族地区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中所面临的实践与理论问题,这就是我们欲立该课题的初衷。
目前。现有研究集中于基础课程改革与体育校本课程开发的概念、理念、价值、模式及发展趋势等较为宏观的问题。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课程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很少,甚至结合特定的基础教育现状、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进行体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就更少,甚至缺乏在此领域中的研究
课程改革是学校面临加快发展的机遇,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是凸现西部地区学校体育独特的文化和课程特色的必经之路。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引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要旨所在,也是本课题通过此探索性工作希望最终能够实现的目标。
二、课题研究的总体框架、研究目标和基本内容
(一)总体框架:
  该课题在审视与回顾西北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上,结合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民族教育起点低,地区间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其研究的总体框架为:
(1)把握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给民族地区学校体育教育带来的契机。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内化于国家、地方和学校的体育课程中,相互辉映,相得益彰,促进体育课程的改革;
(2)利用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内涵丰富的文化品格,处理课程的统一性与多样性,重视课程的民族观与乡土化,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教育课程体系,凸现体育课程教育独特的内涵和办学特色;
(3)依据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表现出来的教育功能、健身机理、锻炼价值和娱乐功能等特征,吸纳、重塑、共振、选择适合于在学生中开展,且学生喜欢的传统体育项目,形成特色课程;
(4)加强校园体育文化的研究,多梯度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在学校体育的空间、领地、范围为更多学生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民族传统项目,使课内与课外、现代体育与民族体育相结合,为培养西北地区的优秀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研究目标
本课题在课程理论与学校体育理论支撑下,对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课程改革进行较全面、较准确的描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努力探索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课程改革的增长点和突破口。为此,其研究目标是:(1)回答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问题。
(2)为西北民族地区学校体育课程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3)取得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数据。
(4)通过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课程的建设、管理、应用、实现办学特色,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5)完善与丰富民族体育教育课程理论的框架实现校园体育文化的大发展,达到学校体育的自我创新和发展。
(二)主要创新之处
正确处理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课程改革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西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族地区学校体育研究的空白。该研究不仅具有西北地区学校体育提升办学特色的社会学意义,而且在构建多元化的课程体系及保障民族地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由是,通过体育课程改革研究,搭建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教育课程体系,树立现代民族体育教育观,立足于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并为西北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审定、完善民族体育教育的策略提供理论依据,形成全社会重视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建设的合力。我们理应重视并积极加以研究。在理论上加以指导,在实践中加以创新,并将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引入到课程改革的洪流中,因而该研究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三、课题预期的成果与表现形式
该课题中期研究成果以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的形式提交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并报送教育部社科司。
四、完成课题的条件保障
(一)科研团队
科研团队由6人组成,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2人,讲师2人,5人拥有硕士学位,平均年龄为42岁。课题组年富力强,朝气蓬勃,恰处于一个思维活跃的最佳时期。
(二)前期成果
    课题负责人是《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曾主持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研究》(批准号:00BTY017),顺利结项,成果已出版,其中部分阶段性研究成果被人大(体育)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社会评价较高。主持完成了1998年度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面向21世纪西北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发展对策研究》,获甘肃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主持完成《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与民族地区群众性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构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XTY006),获2000~2001年度、2002~2003、2004~2006、2007~2008年度甘肃省高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出版了《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一书。同时,课题组成员的学术研究能力是比较强的,每年都有较高的学术论文在比较高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同时,该课题组是一支具有承担大型攻关和提供决策服务项目的,且年龄与知识类型结构合理、学风严谨、扎实务实、团结合作,在西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队伍,所有这一切是我们对课题顺利进行与研究的坚实基础。
(三)条件保障:
     课题组成员在计算机操作、网络应用和科研经验等方面积淀深厚,已经占有大量的相关研究资料。与此同时,研究人员曾多次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调研,与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体育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建立深厚的友谊,能够为本课题的典型调查提供很多方便和支持。

报内部:有关校领导、社科处、中心负责人及专兼职研究人员
报  送:教育部社政司、教育部社科委秘书处办公室、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有关重点研究基地,甘肃省教育厅办公室、科研处,甘肃省财政厅办公室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编                2009年4月5日印